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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分立:存续分立与解散分立办理要点
公司分立分存续分立与解散分立,本文说明分立程序、债务连带承担规则、税务处理及存续与解散分立对照。
一、什么是公司分立
公司分立是一家公司依法分割为两家或多家公司,资产、业务、人员及债务相应划分。常见两种形式:
- 存续分立(派生分立):原公司继续存在,将部分资产分出设立新公司,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、新公司办理设立登记。俗称「A 继续在,分出 B」。
- 解散分立(新设分立):原公司解散并注销,全部资产分为两家或多家新公司。俗称「A 注销,拆成 B 与 C」。
二、分立的法定程序
分立与合并程序相似,但债权人保护规则不同:
- 拟定分立方案:明确分立形式、资产划分、债务分担、股权处理、员工安置。
- 股东会特别决议:分立属特别决议事项,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。
- 签订分立协议:由原公司与分立后公司或其股东签订,约定资产、债权债务承继。
- 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:作为分立实施依据。
-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: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。
- 办理登记:存续分立办变更与设立登记;解散分立办注销与设立登记。
三、分立的债务承担规则
与合并不同,分立不强制要求向债权人清偿或担保,但分立前的债务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这是分立最关键也最易踩坑的规则:
- 债权人可向任何一家分立后的公司主张全部债务。
- 除非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。
- 分立各方内部的债务分担约定,对内有效,但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。
四、存续分立与解散分立对照
| 项目 | 存续分立 | 解散分立 |
|---|---|---|
| 原公司 | 存续(变更登记) | 注销 |
| 新公司 | 新设一家或多家 | 新设两家或多家 |
| 登记 | 变更 + 设立 | 注销 + 设立 |
| 适用 | 剥离业务、设立子公司 | 彻底重组、整体拆分 |
五、税务处理要点
- 一般性税务处理: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,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- 特殊性税务处理:符合合理商业目的、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等条件时,可暂不确认所得,计税基础延续。
- 增值税方面,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。
- 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的新股权,计税基础按规则确定,处置时再行计税。
六、常见坑
- 债务连带责任被忽视:以为分立后各管各的,实际债权人仍可向任一公司追偿全额。
- 内部约定对抗外部:分立协议对债务的内部划分,不能对抗债权人。
- 资产划转未办过户:不动产权属、知识产权未及时变更登记,留下权属瑕疵。
- 员工安置处理不当:劳动关系原则上由承继业务的公司承接,未告知或未协商易生纠纷。
分立的自由是有代价的:内部划分再清晰,分立前的债务连带责任依旧悬在每一家分立后公司头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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