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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保金申报:计算与减免

发布于 2026-06-25 · 浏览 206 ·  咨询此事
残保金征收标准与计算、分档减免优惠、申报流程与安排残疾人就业实务及常见坑。

残保金是未按比例安排残疾职工的补偿

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残保金)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,由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政府性基金。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不到所在地规定标准的单位,须缴纳残保金。上海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.5%,达不到该比例的用人单位均须申报缴纳。

征收标准与计算

残保金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与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之差计算,公式为:

残保金年缴纳额 =(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× 所在地规定安排比例 −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)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

计算要点:

  • 在职职工人数:按年度平均人数确定,含劳务派遣用工,派遣员工一般计入实际用工单位。
  •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:须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,签订一年以上合同、实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、按规定缴纳社保。
  •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: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 ÷ 在职职工人数计算,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一定倍数的按上限封顶。

残保金以「年」为周期计算征收,一般在次年规定期限内(多在8月至9月)申报缴纳,具体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。

减免政策

依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(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),残保金分档征收并延续小微企业优惠:

  • 在职职工人数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暂免征收残保金。
  • 超过30人的企业按应缴费额分档减征:安排比例达到1%(含)以上但低于规定比例的,按应缴费额50%征收;达到1.5%规定比例但未达各地更高要求的,按90%征收。
  •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%(含)以上即可享受分档减征,比例越高减免越多。

优惠需在申报时按规定享受,相关材料留存备查。

申报流程

  1. 在电子税务局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进行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。
  2. 进入残保金申报模块,系统带出在职职工人数、工资等数据。
  3. 核对计算基数,确认减免适用,生成应缴费额。
  4. 通过三方协议或扫码缴款,下载缴费凭证。
  5. 符合免征或减征的,申报时勾选对应减免栏,留存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材料备查。

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务

企业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可减少或免缴残保金,但须规范操作:

  •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,岗位与残疾类别匹配。
  • 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  • 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。
  • 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认定手续,形成可核查的用工记录。

用虚假挂靠方式「安排」残疾人不实际用工,属违规,认定不予认可,企业仍须全额缴费并可能被处罚。

常见坑

  • 30人临界判断错:用工人数跨年波动,临界点附近错享免征。
  • 劳务派遣不计入:应计入实际用工单位的派遣员工漏算,少缴被追。
  • 认定手续未办:实际用工残疾职工未办理认定,无法抵减名额。
  • 工资基数超封顶不调整:仍按实际工资全额计征,多缴。
  • 挂靠虚假用工:挂名不实岗,认定被拒并面临处罚。

实操建议

残保金计算涉及用工人数、工资基数、减免分档、残疾职工认定多重口径,临界点与减免衔接最易出错。建议企业由代理记账在每年申报期前核对在职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、办理残疾职工认定、测算减免档位,据实申报并完整归档认定材料,用足优惠的同时不留稽查隐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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